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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設立的目的和規則

學校圖書館設立的目的

a. 在教育的過程中輔助教與學。 

b. 培養良好的閱讀習慣,使教育的作用在學校生活以外仍繼續不斷。

c. 教授資訊和圖書館技巧。

d. 幫助同學善用圖書館設備,養成自學的習慣。

e. 鼓勵利用閱讀陶冶性情,享受樂趣。

一般規則 

  1. 學生須穿著整齊校服進入圖書館。

  2. 學生不可攜帶食物或飲品進入圖書館。

  3. 學生不准攜帶非本館書籍、袋、書包進入圖書館。

  4. 在圖書館內應保持安靜,不可高聲討論、嬉戲或追逐,違例者將被處分。

  5. 學生應保持圖書館清潔整齊。

  6. 圖書館書籍、報章,應小心使用, 閱讀後須放回原處。

  7. 離開圖書館前,須出示攜離的物品。

  8. 必須將帶來之書籍、文具、書包攜帶離去, 否則其物件可被扣留,並視乎個別情形給予處分。

  9. 學生不可私自移動圖書館內之設備, 如桌、椅、櫃等。

  10. 未經辦妥借用手續,而私自帶走圖書館任何物品的同學, 將作偷竊行為處理。

  11. 各同學必須遵守圖書館規則, 違者將作觸犯校規處理。

  12. 圖書館之規則, 校方可於適當時間內作出修改,以保障圖書館之服務水準及加強管理。​

  13. ​須服從圖書館老師、圖書館助理及圖書館管理員的指示。

借用規則

  1.  同學可憑已登記之八達通卡借書。

  2.  每位同學可借書一本。

  3.  同學須留意印在書後的還書日期, 依期還書。

  4.  如借用之光碟附有書籍或印刷紙張, 學生須將該等東西連同光碟一併交還。

  5.  同學可續借書籍及物品, 續借只限一次。

  6.  如書籍或物品有損毀破爛, 同學須立即通知圖書館老師, 以便修補。

  7. 同學須妥善保存所借出之書物, 如有遺失或損壞須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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