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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設立的目的和規則
學校圖書館設立的目的
a. 在教育的過程中輔助教與學。
b. 培養良好的閱讀習慣,使教育的作用在學校生活以外仍繼續不斷。
c. 教授資訊和圖書館技巧。
d. 幫助同學善用圖書館設備,養成自學的習慣。
e. 鼓勵利用閱讀陶冶性情,享受樂趣。
一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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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須穿著整齊校服進入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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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不可攜帶食物或飲品進入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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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不准攜帶非本館書籍、袋、書包進入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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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圖書館內應保持安靜,不可高聲討論、嬉戲或追逐,違例者將被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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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應保持圖書館清潔整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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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書籍、報章,應小心使用, 閱讀後須放回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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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圖書館前,須出示攜離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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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將帶來之書籍、文具、書包攜帶離去, 否則其物件可被扣留,並視乎個別情形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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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不可私自移動圖書館內之設備, 如桌、椅、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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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辦妥借用手續,而私自帶走圖書館任何物品的同學, 將作偷竊行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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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同學必須遵守圖書館規則, 違者將作觸犯校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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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之規則, 校方可於適當時間內作出修改,以保障圖書館之服務水準及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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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服從圖書館老師、圖書館助理及圖書館管理員的指示。
借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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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可憑已登記之八達通卡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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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同學可借書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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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須留意印在書後的還書日期, 依期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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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借用之光碟附有書籍或印刷紙張, 學生須將該等東西連同光碟一併交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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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可續借書籍及物品, 續借只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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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書籍或物品有損毀破爛, 同學須立即通知圖書館老師, 以便修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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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須妥善保存所借出之書物, 如有遺失或損壞須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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